在今年9月初,一位張姓女網友自殺前的貼文《我的婆婆殺了我》引起許多媳婦們的共鳴。很多女性在跟男生籌備婚禮時,就開始接收到夫家的壓力,還沒嫁進去就要照對方的規矩,更不用說生了小孩、跟公婆同住的的壓力會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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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因此,在事件爆出後沒多久網友們就連署了《姻親專法:禁止姻親以話語、行為及傳統習俗干涉婚姻雙方當事人,落實婚姻自主權及婚姻內人權》,其訴求在於:
【話語、行為部分】
1.姻親不得以話語、行為干涉婚姻當事人的婚姻內事務,舉凡「未來規劃、居住地、家務、工作、日常作息、生活習慣、休閒喜好」皆在婚姻事務範圍內。
2.姻親不得要求婚姻當事人執行任何非份內家事及勞動。
3.姻親不得以話語、行為干涉婚姻當事人對其小孩的日常教養過程。
4.姻親不得以話語直接或間接貶低、嘲弄婚姻當事人及其家人。
5.姻親不得以話語、行為干涉婚姻當事人及其小孩於任何時間點返回其原生家庭。
6.未事先告知婚姻當事人,禁止姻親擅入其共同居所或房間。
7.未經婚姻當事人同意,禁止姻親擅自翻閱、拿取婚姻當事人私有物。
8.未經婚姻當事人同意,禁止姻親擅自決定婚姻當事人小孩的姓名命名。
→以上對當婚姻當事人個體缺乏尊重、忽視婚姻當事人對小家庭的自主權。
【傳統婚禮習俗部分】
9.姻親不得收取婚姻當事人的聘金、嫁妝等任何金錢、財物。
→(現代婚姻的法律效力為公證,姻親無論哪一邊長輩收取任何金錢財物,皆無實際婚姻效益;不但增加婚姻當事人困擾,同時增加姻親將婚姻當事人視為以財物交易買賣的「財產」心態。)
10.姻親不得要求婚姻當事人進行歧視婚姻當事人的傳統婚禮儀式。例:潑水、丟扇子、大餅......。
→(傳統婚禮儀式中,有許多項目含有歧視婚姻當事人的涵義,婚姻當事人執行其儀式的同時,亦強化姻親將傳統觀念的歧視置於婚姻當事人身上。)
(本文所指姻親:現為或曾為婚姻當事人的直系姻親或旁系姻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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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在媽媽妞真心話的社團中,就有很多女性正苦惱著自己的婆媳問題:自己做的副食品被婆婆嫌棄、有意無意地忽視、排擠、自己的隱私被侵犯,更常見的是被干預如何養育小孩,但媽媽們跟老公反應、跟婆婆溝通,總是會被一句:「你想太多了!」、「婆婆沒那個意思」而打發,讓媽媽們有苦說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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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這項提案已經有5000多個人附議,主管機關內要在2個月內(12/25)回覆,還是有不少人提出質疑,跟這項提案的完整性:
「家家有本難念的經,很多事情是民俗傳統觀念的問題,不是每件事都可以用法律來規定好嗎?」
「這種程度的事情,小倆口自己有主見就行了唄,還需要法律?一個成年人連婚姻這種事都不敢違抗長輩的話,就別結婚了吧。這種法律要是在美國那種個人主義的國家,會被當笑話的吧!」
「如果婆媳問題要用法律手段壓制,你確定你的婚姻還能維持嗎?對簿公堂等於撕破臉了。」
「其實比姻親更重要的是另一半的角色扮演吧,因為另一半他並沒有支持我們。 所以才讓姻親可以為所欲為。 所以在討論姻親專法之前。 是不是大家可以集眾議思考一下? 如何讓婚姻當事者能夠有良好的互動跟認知和溝通。 而不是常常都讓女生成為一打多的角色。比其姻親這件事情其實更傷害當事者。大部分男生都是置身事外,這是怎麼一回事,因為他們通常是既得利益者。如果有有力平權的尊重的另一半,相信姻親也不敢如此為所欲為。」
「沒有懲處辦法,這立法也是白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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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與人之間,多多少少會有些摩擦,但若是僅僅朋友關係、工作合作關係,頂多一翻兩瞪眼,老死不相往來就好,但姻親關係卻沒那麼簡單,背負著婚姻、親情這種最複雜、最無法割捨的關係,遇上衝突就只能好好溝通。若真的無法溝通,可能真的需要法律的介入吧?
Source: 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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