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黃小姐的兒子讀幼兒園中班,上學兩個月以來,小孩一回到家就發脾氣,半夜會哭鬧、做惡夢,令黃小姐起疑心,到園所調監視器畫面才知道,小孩連續一週在學校被處罰倒退走操場30-40分鐘,並且在教室裡罰站超過一小時,沒有吃點心。「小孩還被老師抓頭拍臉頰,畫面中可以看到小孩有三次擦眼淚的動作,我每看一次就心痛一次」,即使事過境遷已經三年,黃小姐談到小孩仍忍不住哽咽。
近三年不當對待以「教師親自對學生體罰」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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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衛福部統計,近三年的不當對待通報量為96件,然而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以下稱「靖娟」)搜集媒體報導量,不當對待的案件就高達132件,是政府統計的1.4倍。靖娟統計,在這132件裡,又以教師親自對學生體罰最多,像是捏手臂、呼巴掌,佔66%;其次為體罰以外的違法處罰,像是教師PO網公審小孩、把孩子丟入全黑的寢室關禁閉等,佔33%;剩下的1%則為要求學生採取特定動作,像是半蹲、青蛙跳等。
然而,這些案件雖然被舉發曝光,卻不一定會被認定為不當對待。以黃小姐的案件為例,社會局認為,相關行為沒有達到身心虐待的地步,而且沒有驗傷單,監視器只有影像沒有聲音,無法判定是教師所為,最後是發文糾正該名教師結案。
不當對待認定困難,以為有受傷才是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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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娟基金會執行長林月琴表示,當幼兒疑似遭遇不當對待,要認定為虐待也困難重重。靖娟基金會過去曾收到地方政府的解釋文上說「應持續一段時間,並超過兒童身心能負荷之程度」才算是身心虐待。「意思是天天打小孩才算是持續一段時間嗎?大熱天走操場20圈,或是倒退走40分鐘,有沒有超過兒童身心負荷呢?」林月琴反問。
台灣兒科醫學會秘書長彭純芝表示,過去常以為小孩一定要身上有傷,才是兒虐,但是事實上,不當對待包括身體虐待、疏忽、性虐待與性騷擾、精神虐待等類型,範圍相當廣。她談到,許多研究都指出,長期遭到不當對待的孩子,長大後也容易有偏差行為,譬如染毒癮、暴力行為、憂鬱症、肥胖等。「此外,受虐兒也可能成為兒虐的加害者」,彭純芝綜整不同的研究,談到受虐兒長大後成為加害者的比率為7%~70%之間,「也就是至少有7%的受虐兒會在長大後去虐待別人。」
靖娟:應修法保障孩子免於一切形式的體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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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保障孩子的權益,靖娟提出三大呼籲。首先,最重要的是透過修法來保障孩子權益。靖娟認為,主管幼兒園的教育部和主管托嬰中心的衛福部應修法,包括《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兒少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教保人員條例》和《教師專審會辦法》,明定托育人員和教保人員違法的處罰類型、樣態,讓教學現場有所依循。
其次,靖娟建議,要落實調查與公開調查報告。林月琴談到,幼兒園和托嬰中心的調查情形紛亂,主責的專審會和認定委員會成員不利於兒童權益。像是負責調查幼兒園教師的專審會人才庫,是以國小至高中的學校人員為主,缺乏幼教背景和兒童心理等專業;而負責調查教保人員的認定委員會,目前光是六都,就只有雙北有成立認定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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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靖娟也期待能公開通報數據與裁罰紀錄,包括衛福部應公開不當對待的通報數據,教育部也應公開教保人員遭裁罰的數據和紀錄。衛福部統計,近三年的不當對待通報量為96件,但是最後裁處僅46件。不明白未裁處的50件原因為何,林月琴擔心,裁罰紀錄不透明,將導致家長在送托時只能自求多福。
立法委員張廖萬堅也擔心,各縣市的裁罰基準仍不一致,建議教育部應盡快修法訂定全國一致的裁罰基準,避免同類型不當對待卻有不同的裁罰及懲處結果。
彭純芝提醒,學齡前幼兒的行為發展正處於「嘗試但會犯錯」階段,因此照顧者更要以正向引導的方式,理解也同理幼兒,「不是體罰、不是要負向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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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月琴也說,根據兒童權利公約,兒童應免遭於一切形式的體罰,只要造成孩子疼痛或是不是,無論任何輕微的處罰皆為體罰。她呼籲,主管機關不能等到遺憾發生才來補救,應該儘速完成修法,避免不當對待一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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