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妞編輯調查過媽媽不敢離婚的原因,發現其實跟法律息息相關,一般人不熟法律,覺得不確定性因素太多了,因此普遍會害怕判決結果對自己不利,就只好繼續在無愛的婚姻中苦苦忍耐......妞編輯於是請到高敏翔律師來幫大家解答一些有關訴訟離婚的常見問題,希望媽媽們看過之後能更有方向!
媽媽離婚常見問題1.幼兒從母原則
孩子年紀小是不是比較會判給媽媽?
「幼兒從母原則」是大家耳熟能詳的名詞,高敏翔律師解釋這原則的意思是法官認為3歲以下的嬰幼兒會有哺乳的需求,一般來說會對媽媽產生較多生理及心理上依賴,因此法院在酌定親權時如果沒有其他特殊因素,通常會優先考慮讓媽媽來擔任照顧未成年子女之責任。在歷史上媽媽獲得單獨監護權的例子也超過6成,但近年來兩性平權的概念崛起,育兒不再是媽媽一個人的事情,爸爸也能做好照顧嬰幼兒的責任,因此法官第一考量的仍是孩子的最佳利益。
媽媽離婚常見問題2.媽媽沒收入
媽媽全職照顧小孩,沒工作沒收入是不是難爭取監護權?
酌定親權會不會以「收入」作為考量?高敏翔律師直言答案是會的,但這不是唯一考慮的點,其他像是品性、生活態度、健康狀態、保護教養子女的意願與態度、職業、居住條件......等等,會影響判決的因素有很多,收入只是其中一項罷了。但如果媽媽展現出工作意願,可以避免被對方當成弱點來攻擊!
媽媽離婚常見問題3.婚前住婆家
婚前住婆家之後離婚會影響法官判監護權嗎?
有個名詞叫「繼續性原則」,是指如果父母雙方都沒有不適任的情形,且孩子已經習慣當前的照顧者與生活環境,法官則會希望孩子繼續現在的生活,不要做改變。所以如果媽媽是帶著孩子住在婆家,法官就會以「主要照顧者是誰」、「孩子是否習慣住在婆家」作為主要判斷標準,且會另外詢問子女的意見,希望做最小的變動,不要影響孩子的生活。
媽媽離婚常見問題4.扶養費跟贍養費
如果我是單獨監護權,對方是不是就不用付錢養小孩?
高敏翔律師說,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扶養義務是基於「父母」這個身分而來的,也就是說只要你在法律上是孩子的爸爸、媽媽,不管有沒有離婚、不管監護人是誰,你就是有扶養的義務,扶養費是一定要付的。另外,「贍養費」是指無過失的一方會因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的話,就可以跟對方索取贍養費,這筆費用就是給你的,不是孩子,所以扶養費跟贍養費是兩回事,必須分開討論哦!
媽媽離婚常見問題5.過失離婚
傳曖昧訊息可以主張對方過失而離婚嗎?
有些媽媽在老公手機裡發現跟異性的曖昧訊息,想離婚卻怕這個證據不夠證明他有過失,針對這點,高敏翔律師回答婚姻契約明訂夫妻雙方要互負「忠誠義務」,且與異性往來時要有分寸,避免破壞婚姻的安全與幸福。如果曖昧訊息的內容與舉動在第三者看來明顯就是老公踰矩,成為雙方「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的話,是有可能主張對方過失而請求離婚的。
父母離婚應考慮到孩子的利益,避免雙方的感情爭執影響孩子的童年,也許對方不是個好老公,但也可以成為一個好爸爸,我們不需要在孩子面前假裝恩愛,但要讓孩子知道離婚是爸媽的事,爸爸和媽媽對孩子的愛是不會消失的!
source:世鼎法律事務所 高敏翔律師,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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