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帶人生》
史都華不喜歡我寫的初稿。
透過特易購的淺色條紋塑膠袋,我看見一大疊稿件。那全是我花兩年時間訪問、寫作的成果。
「怎麼了,哪裡不好嗎?」
「讀起來超無聊。」
他的手在身上每個鼓起的口袋中胡亂翻攪,想找找看有沒有捲菸紙,接著又一屁股坐在我的扶手椅上、拉長脖子,仔細看著陽台上那堆褐色的樹枝跟枯萎的夏季實驗品。
史都華坐下時,有隻手夾在他的大腿與椅子之間,這個姿勢現在仍維持不變。窗外天色漸暗,花園裡原先疏於照料的樹木如今已蓬勃生長,原先幼小的模樣已不復記憶。
「我知道你花了很多心思,所以我也不想把話講得太過分。」史都華開口。
簡單來說,史都華不喜歡這份手稿的原因就是內容太乏味嘮叨。
他想要我寫些笑話、編點故事、揮灑幽默。他不喜歡學術論文式的「引述」還有背景研究。「這樣不行,亞歷山大,你要重寫一遍,一定要寫得比這份稿子更好。」
他要的是一本暢銷書,「就像湯姆.克蘭西的作品那樣。」
「但是在小說中,主角有可能是想用炭疽細菌炸彈暗殺總統的人,你又不是這種人。」我這樣回答。而我內心的台詞則是:你只是個無家可歸的遊民,還是一個精神病態的毒蟲。
史都華又開口,這次換了一種說法:「你應該要寫一些別人願意讀的東西。」
遊民分為好幾種。有一種遊民本來生活正常,但是因為老婆跟其他男人跑了(或是跟另一個女人,而且案例還出乎意料地多),所以一時沮喪消沈。或許他們生意失敗、女兒死於車禍,甚至兩者同時發生。對他們來說,最大的難關就是失去自信。如果狀況發生的前幾個月能獲得專家協助,他們就能在一兩年內重返職場、或是在一個地方長期安頓下來。
在所有無家可歸的遊民當中,男性佔大多數,男女比例為九比一。女性會流落街頭不外乎是碰到性、暴力,或是精神異常等問題。她們比較能面對財務困難或是遭人背叛的處境。或者說,她們較能調適心態、降低期望,因此不至於太過失落。
也有人因為不識字、無法融入社會,或者說好聽一點、有所謂「學習障礙」,而長期過著窮困的生活。也許他們有讀寫障礙、自閉症,或是害羞到讓人無法理解的程度,所以從來沒有上過學。他們有可能單純是生了病,或是聾子、瞎子,以及啞巴。他們一路從花園裡的倉庫搬到臥室兼起居室的套房;從避難所遷到青年旅社、到車庫、到朋友家的客廳地板,最後到國王學院旁裝有輪子的垃圾桶。他們無法擺脫既有的處境。
第三種遊民,則是那些跟父母鬧翻的年輕人,或是那些無依無靠、不知下一步該怎麼走,甚至連早餐都不會做的青少年。假如他們沒有在半年內找到工作、住處或是女友,讓生活重回正軌的話,就很有可能會淪為街頭遊民。
而曾經坐過牢或當過兵的人,若將他們從規律的生活模式中抽離,就會變得萎靡不振。這還只是開始而已。
在這堆過著異常生活的人當中,史都華則屬於最底層的「混亂」遊民。碰到混亂遊民(史都華發音時會像在嚼口香糖那樣,拉長「混亂」兩個字的音節),專業人士也無計可施。史都華一開始被發現時,就像卡斯帕爾.豪澤爾這個野孩子一樣、蜷縮在一棟立體停車場的地下最低樓層。一般的遊民不想與他為伍,大家都稱史都華為「劊子手唐」或是「地下四樓的發瘋混蛋」。
混亂遊民通常都坐過牢,但是不屬於職業慣犯。史都華的判決書整整有二十頁長,但他只有偷過一次東西。史都華的犯案動機是想發大財,而在那次荒謬的犯罪行徑中,他總共得手五百英鎊(扣除付出的成本)。換言之,他在牢裡每年換來一百英鎊。
混亂遊民需要的不多,但仍有幾樣東西不可或缺,像是海洛因跟酒精。有些人是因為本身的習慣而淪落街頭,其他人則是變成遊民後才把吸毒跟喝酒當成嗜好。混亂遊民雖然無家可歸,但他們未必身無分文。在我認識史都華的三年當中,政府給他的救濟金幾乎比我的收入還高。只要是身障、智障或是有酒癮、毒癮的人,失業時每週最多可從社福機構領到一百八十英鎊。此外,他們還能申請房屋津貼來支付房租。
混亂遊民的共通點,就是他們的生活相當混亂。行為的起因跟造成的後果之間找不到合理的連結,他們自己無力控制,外人也難以理解。他們的精神狀態時常在亢奮與崩潰的邊緣擺盪。這群人最讓社福機構的工作人員擔心,因為他們在淪落街頭的人當中狀態最糟;就算不是最讓人痛恨的,也是遊民中最可憐的底層族群。
兩年前,史都華的生活雜亂失序。市政府的外援社工發現他時,除了酒癮、多種毒癮與妄想症之外,他還像《化身博士》書中主角那樣擁有雙重人格。史都華還有另一項癖好,就是拿著他所謂「小銀條」的刀子刺人。
現在他的情況依然沒有改善。不過從那個時候開始有一件事發生了明顯的轉變,就是他的毒癮不像先前那麼嚴重了。沒有人知道為什麼。這種改變不甚尋常,甚至令人懷疑。混亂遊民的情況起伏不定、難以預料,但史都華的人生看起來卻煥然一新。他不再跟其他遊民聯繫、也到住屋諮詢中心登記預約、開始接受美沙酮療程來治療海洛因毒癮、重新協商法庭罰金、開始隔週繳納罰金,甚至幫自己添購一台特價電腦。這一切行為都不合常理。史都華有很多老朋友,他們寧死也不要洗澡或是還債,有好幾個還真的過世了:死於吸毒過量、肝、腎衰竭或雙重衰竭,還有失溫。遊民的預期壽命大約是四十二歲,跟一般民眾相比,他們自殺的機率是三十五倍。在警局跟社福機構這些官僚體系中工作的人,對於史都華從中世紀的模樣脫胎換骨,開始過著令人可敬的生活,大家都相當讚許。不過他們私底下卻也偷偷地等著史都華抓起身邊的掛肉鉤,到處亂砍亂殺。
不僅如此,史都華竟然有足夠、未受損的腦細胞,來描述遊民生活究竟是什麼樣子。不僅如此,他還能明確地指出轉變的時間點。十二歲時,初夏的某個平日,下午四點到五點左右。就是在這個頗具象徵意義的時刻(套句他母親的話來說),他從一個「無憂無慮的小男孩」,跟她兩個孩子中「最貼心的寶貝」,變成過去二十年來有如《發條橘子》書中令人頭痛的人物。要不是他目前的生活仍然相當混亂,或許他可以向許多家長解釋為何孩子會變成鄙視權威的問題少年,並藉此大賺一筆。
「亞歷山大,我不喜歡這個詞。」史都華開口,打斷了我的思緒。史都華從那堆被他傾倒在地上、皺得亂七八糟的手稿中撿起其中一頁。「開著偷來的車飆車」。那是他青春期的事了,當時他會在深夜溜到街上,砸壞福特跑天下(Ford Cortina)的車窗。我這樣寫道:
嚴格來說,開著偷來的車飆車不算「偷竊」行為,因為駕駛的本意並非把車子佔為己有,他只是「在未經車主同意之下借用」(TWOC)而已。TWOC這個首字母縮略詞是史都華被起訴的罪名,代表未經車主許可,擅自將車子佔為己有。在〈偷車兜風的青少年〉這篇文章中,傑夫.布瑞格指出,除了偷取車內物品之外,汽車偷竊可分為五類:一、為了營利,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佔用;二、長期未經許可佔用;三、只為飆車而未經許可佔用;四、為了其他犯罪用途,而未經許可佔用;五、以實用目的為前提、而未經許可佔用。目前為止,史都華被起訴的罪名是第三、四,及第五項。
「實用什麼的?」史都華用盡力氣,試著把字正確地讀出來。「『以實用目的為前提、而未經許可佔用。』講白一點,到底是什麼意思?」
於是我把這段文字給刪了。
為了解釋上面那段文字,我還附了一張流程圖,標題叫做「克柏屈博士的違法佔用行為簡圖」。這張圖也被史都華駁回,他說:「看起來好像玩具飛機的組裝模型。」
史都華對玩具飛機的模型可說是瞭若指掌,以前他曾經吸食模型組裡頭的黏著劑。
「克柏屈假設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擅自挪用他人車輛,這種樂趣會讓孩童為此觸法。接下來就會因為想要營利而犯法、最後就變成成人犯罪了。」我看到自己寫的一句話:「這就是沈淪的路徑,從無罪變犯罪。」
史都華懶得對這句話發表意見。
「還有另一件事⋯⋯。」他說。
「什麼事?」我嘆了一口氣。
「換個方式寫吧,把它寫得像懸疑謀殺小說那樣。是什麼東西扼殺了過去那個像我這樣的男孩?懂我意思嗎?倒著寫吧。」
所以,現在讀者看到的就是我第二次改寫,試圖描繪史都華.蕭特樣貌的作品。他是個小偷、劫持人質者,同時也是個精神病態、社會病態的街頭說書人。史都華還身兼我的眼線,替我觀察在二十一世紀初,英國混亂的底層階級是如何度過紛擾的生活。總而言之,他是一個相當重要的存在。
真希望我能早些把這本書完成。真希望我能在傍晚十一點十五分之前,在史都華尚未跨過從倫敦駛向金斯林的火車前方時,就讓他看見這本作品。
5 蘿萊巷:二十九歲
「無家可歸跟有沒有家無關,而是某個環節出了他媽非常大的錯。」
史都華堅定地說:「我上一次選擇當遊民是二十九歲的時候。那個時候我剛出獄,入獄的原因是搶了一家銀行。當時被判五年,在監獄裡蹲了四年半。因為我一直以來都壞壞的,所以就在一家汽車維修廠找到一份白天的工作。那間修車廠是合法的。除了替警方做很多事之外,我在那邊還學到一些有用的技術。像是XR3i?福特的XR3i車款。在修車廠裡,我學到只要拿一把螺絲起子,輕輕轉下側邊方向燈的兩顆螺絲,再把塑膠螺旋錐、燈泡拿出來,把一片鋁箔紙放進去,再把燈泡裝回去,用力搖晃車子觸發警報器,警報器的保險絲就會被燒斷。這樣一來,汽車就永遠不會再發出警報聲了。我覺得這份工作真是有趣到極點。」
「滑動棍子又是另一個例子。讓棍子滑下車窗來解鎖?那個時候,汽車協會跟皇家汽車俱樂部發出一份內部公告,因為在美國有人不小心把鑰匙鎖在車內,他把棍子伸進車內想開鎖,但是車門旁邊有個側邊安全氣囊。安全氣囊彈開後把棍子往上擠,就把那傢伙給刺死了。棍子從下巴插入,直接刺進腦袋。我這麼喜歡待在修車廠就是因為這些有趣的事,每天都有變化,永遠都不無聊。」
「不過錢卻是一個問題。錢太多了。錢真的很有意思,對吧?有很多人不是因為口袋空空而煩惱,反而是擔心錢太多。那個時候我的錢還很夠用,下班之後我就回家去,有時候不會洗澡、只會一直坐在屋內,星期一、星期二、星期三、星期四,一直喝酒。我的脾氣變得愈來愈暴躁,喝了酒就生氣。不過到了禮拜五,我就會到亨廷登去吸一點白粉。講白一點,在那三個月內,每吸一天就要花掉七十英鎊,一天一公克!」
「什麼!怎麼會這樣啊?」聽到史都華竟然能在瞬間變得這麼頹廢,我有點惱怒。
「呃,這本書不就是要記錄這些事嗎?」
「一定要這麼慘嗎?」
「才沒有,這就是重點:海洛因一點都不慘,剛開始吸的時候沒這麼慘。吸的時候非常舒服,無論你是煩惱纏身還是無憂無慮,所有事都會被海洛因帶走。你們都是看了廣告,腦中才會充滿那些噁心骯髒的針頭。我覺得那些廣告不只他媽的大錯特錯,還很危險,因為剛開始吸海洛因的時候,根本不會覺得自己是一個骯髒噁心、下流的傢伙,所以我才覺得那些廣告都在騙人。吸海洛因的時候只覺得很開心,覺得身邊每個人都好可愛,一切都好平和,就像早上醒來的時候覺得好疲倦,但是知道自己不用起床的感覺一樣。」
「但是—」
「亞歷山大,如果我們要繼續的話,你就不能再這樣打斷我。總而言之,就像我剛剛說的。錄音機還開著嗎?對,我的生活就被酒跟毒品控制了。所以為了要買海洛因,週末的時候我就要出門偷東西。這就是投機取巧的心態。如果我走在大機上,看到某台車裡有筆電或手提箱,我就會把車窗打破。把換來的錢拿去買毒品,我偷的也不算太多,你懂我意思吧?或者是我會接一些特別的訂單。如果有人想換輪胎,我會從廢棄的零件堆裡面挖出兩個輪胎。如果是老闆要我換的,我當然就乖乖換新的輪胎。反正那些東西到最後都會被老闆丟掉,像車燈、指示燈、鏡子,還有方向盤。到酒館裡。來吧朋友,感覺很不錯喔。到亨廷頓去吧。因為我有太多閒錢所以養成這種習慣,再把錢全部花在這件事上。好蠢,他媽的蠢!我根本就要改名叫蠢蛋!」
史都華將雙手插進口袋,把所有怒氣都宣洩在一袋老霍本牌菸草上。他對那袋菸草又打又翻又壓,最後用瑞茲拉牌捲菸紙捲出一根菸來。
「假如我是一家銀行,早就破產、被清算了。」
幸好我夠瞭解史都華,才能從他對待廉價香煙的方式,看出他對我的地毯有多不屑。菸一點燃,他就讓點著的那一頭盡情燃燒,直到有半吋菸灰在微風中顫抖為止。等到菸灰掉落時,他也不用菸灰缸來承接,只會試著用手來接住菸灰。這個過程一直重複,直到菸燒成一小塊菸蒂。這個時候他會將菸蒂塞進掌中的菸灰裡將它弄熄,接著將手掌翻過來,把那些沒落到地上的菸灰全都抹到他的長褲上。
「有一天我真的受不了了,我就做了那一群最後變成遊民的人都會做的事,就是故意到處找麻煩。我告訴經理我根本不想鳥那些工作、偷一些我媽的錢,坐公車進城,接下來就像我剛剛說的,流落街頭。」
剛出獄的人通常都會露宿街頭。吃過牢飯、身無分文、染上毒癮,遭老朋友厭惡。在這種情況下生活一兩個月,過得自由自在,放棄住處跟所有責任,跟一群思想相似、有偷竊前科的人一起坐在人行道上,其實這種日子看起也不算太差。
史都華的情況有一點不同:他的家人給予支持,身邊的朋友也都不離不棄。雖然曾經犯罪入獄,在牢裡的行為又很乖張殘暴,他還是能找到一份不錯的工作。
所以呢?「為什麼要到處找麻煩?」
「亞歷山大,這我也不知道。有時候感覺就是糟透了,而且除了把情況搞的更糟之外,也想不到其他辦法。」
12 難以啟齒的罪行:二十歲
「他媽的房子外面站了一堆警察。」
不願提起的罪行、史都華一輩子的罪行,那一場他希望全世界都忘掉的罪行(雖然他一聊到這個話題,整個人就變得滔滔不絕),就發生在郵局搶案的四年前:跟他的小傢伙有關。
過去四年來,我坐在書房中寫這本傳記,也漸漸培養出一些邋遢的習慣。寫完史都華的下半人生(當然囉,我指的是這本書的前半部),我也愈來愈了解這個男人。桌上跟地板上擺滿各種影印文件,內容都跟監獄食物、吸食強力膠、偷車搶劫、飆車,還有自殺有關。此外,還有很多繪畫手冊、分類辭典、分類辭典、分類辭典。我常常被史都華嚇得目瞪口呆。
難以啟齒的罪行讓我驚訝,他在監獄裡的行徑也令我恐懼。到了這種時候,我已經對整個書寫計畫感到厭倦,甚至懷疑自己為什麼還要繼續寫。所以我站起身、,一邊喝酒,一邊在這個有花卉沙發套、圓形地毯,牆上還掛著粉色電扇的書房裡來回踱步,心想:「你看吧,白痴,又浪費一年時間了。蠢蛋。」
隔天醒來後,我卻又對自己說:「唉,繼續寫吧。」
我在想辦法緩解頭痛的同時,突然意識到我沒辦法替史都華平反,也無法解釋他的言行舉止,只能一五一十地將他的故事寫下來。
要讓史都華開口談那場難以啟齒的罪行,可是有特定條件的。只有週四早上能聊這件事,他想要用整個下午來撫平傷痛。星期四也是發放社會福利金的日子,這樣一來他才能支付三十英鎊給自己的藥頭。他需要嗑點藥來療傷。
「我跟蘇菲,我們的關係表面上看起來很幸福,但其實不是如此。」
蘇菲是他前女友,也就是小傢伙的母親。
「她太善良了,但我卻一直惹她生氣。我們欠了一屁股債,有時候我會躲在收容所裡面吸膠酗酒。然後我又會搬回去跟她一起住,在她家的時候我不吸強力膠,但照常喝酒。我就這樣搬進搬出、搬進搬出、搬進搬出。」
聖誕節的時候,他們兩個人為錢的事感到非常苦惱。不過蘇菲為了「證明她對史都華的愛」,就用信用卡買了一台價值九百英鎊的機車給史都華。那是一台山葉RS100的機車,油箱是酒紅色的。不僅如此,她還特機車保險、繳清稅款,也買了一頂安全帽。「她這麼努力經營我們的關係,但是我卻在六個禮拜之內把那台車搞得亂七八糟,撞得稀巴爛。你知道嗎,那台車幾乎全毀。短短六個禮拜,我把車子搞到快要解體。我幾乎每天都騎個十二小時,跟鎮上的計程車拚速度。把機車撞成碎片。」
有天晚上,「我剛吸完膠,就跑到蘇菲家,但是她不讓我進去,當時她男友在裡頭。我不喜歡那個男生,所以我就把房子的玻璃窗全都砸碎,再跳進其中一扇窗,拿起一塊碎玻璃,威脅要割喉自殺。她以前曾經和我一起吸膠,後來她認識這個傢伙之後,就不跟我們來往了。我那天晚上根本沒地方去,只能睡在一個廢棄的老房子裡,當晚天氣非常冷,所以我就想到她家睡覺,不過她根本不讓我進去,我簡直氣炸了。我真的動手割了喉嚨,但是可能不夠用力吧?玻璃碎片只在我喉嚨上留下一道刮痕而已。」
警察不可置信地搖搖頭,「好幾次他們還拿垃圾桶的蓋子圍著我的頭」。後來史都華就被送去諾里奇郡立醫院接受精神檢查。
檢方偵訊結束之後,蘇菲要求私下跟精神科醫師談一談。她對精神科醫師說史都華把她嚇死了。
「我以為他要來殺我,」她說:「他真的把我嚇到了。如果他沒有住在收容所中,他就會拿著刀子在我家附近走動,還會從後方靠近我。我看見她眼神中瘋狂的模樣。我真的好害怕,而且我猜他根本不知道究竟發生什麼事。」
「精神科醫師怎麼說?」
「醫師要她回家,不要胡思亂想。」史都華表示,他對那位醫師不負責任的態度感到相當不解。
「總之有天晚上,酒吧裡面有個男子對我說:『噢,你不知道嗎?蘇菲現在跟格雷漢在一起。』」
酒吧打烊後,史都華走在街上。他到家的時候大約凌晨一點,看了幾分鐘的電視。「電視正在播拳擊比賽,我也不知道為什麼,我的心情變得更躁動。」
最後,他走上樓來到臥室。
蘇菲她那不貞、毫不知情的身體,就躺在床墊上,安穩地沉睡。
「我推了她幾下,試著親她,她對我說:『不要煩我,你喝醉了。』我就開始放肆地動手動腳,她就轉過身說:『如果你真的那麼想要,就強暴我吧。』後來,我好像就跑到樓下抓了一隻菜刀,回到房間對她說:『你要是不把他媽的錢全部給我,我就要殺掉這間房子裡面的所有人。』」
在法律定義上,一級傷害罪有很多種可能:像是傷害兒童者、性犯罪者,還有其他「齷齪下流的雞巴」。當中還包含各種對兒童有害的嚴重罪行,無論是性侵害,或是其他看起來沒有那麼嚴重的行為。舉例來說,如果一個十六歲的男孩跟一個十五歲的女孩上床,那他也算是犯了一級傷害罪。
警車接二連三抵達史都華的住家,燈光照亮夜空,警鈴聲也響徹雲霄。「你知道嗎,我不知道我的腦袋是不是真的聽到聲音,不過在這件事發生的幾個月前,我在電視上看到一集《舊日火焰》(The Bill)。節目裡面有一個波蘭人把自己鎖在家裡,身上帶著一把二次世界大戰的德國魯格手槍。那個傢伙跟警方僵持不下,我的腦袋裡顯然也一直想著警察包圍我家的場景。因為我都知道接下來會發生什麼事,像是溝通談判啊,講些讓人畏懼的話之類的。我並沒有感到驕傲,不過局面真的就在我預料之中。」
史都華一直揮著刀子,維持了一個小時之久。他還對警方咆哮,要他們全都滾開,但是又突然決定棄械投降。「但蘇菲卻比我早跑出屋外,警察也把她抓住,所以我就用力一踢,把前門關上,再跑進廚房抓起另一把刀,衝上樓跑進臥室,把自己鎖在房間內。我在臥室裡點了六把火,站在那裡大口吸著竄出的濃煙。」
「警察全部戴著鎮暴裝備衝上來,他們把門的上半部拆掉,空氣就灌了進來。整個房間突然變成一片火海,到處都是巨大的火球,整個房間被火吞噬。我跟著火勢往前衝,直接撞上鎮暴盾牌。」
有個警察使勁拉著我的手臂,一邊吼著:「撤離,撤離,撤離,所有人都撤,撤,撤!」
「我們抓住他了,我們抓住他了,我們沒辦法搶下他手上的武器。」
「呃,他們還是把我的武器拿走了,他們把我拖出火場,把我往樓梯口一扔,我就頭部著地,一路滾到一樓。之後有個雞巴,好像拿著盾牌從二樓直接跳到我身上一樣,他們把我拖到屋外,又跳到我身上,拿著盾牌不斷揍我踢我。他們把我拖到貨車後座之後,直接開車把我送到警局,還朝著我的肚子跟蛋蛋猛踢,一直罵我王八蛋,甚至不斷用腳踩我他媽的頭。」
疑似通姦、迅速投降、紛擾的青春期、企圖自殺、自我憎恨,這些理由並沒有減輕史都華的罪行。警察抵達史都華的住處時,他做了一件他自己也難以啟齒的事。「我把小傢伙抱在懷中,另一隻手裡仍然握著刀子,我站在窗邊對所有人大吼:『好啊,如果你們有人敢踏進這棟他媽的房子,我就把這個小孩殺了。』」
通常曾經參與制服史都華行動的警察,都會因為勇氣可嘉而受到表揚。就在幾個小時之前,這些警察才送自己的孩子上床,跟老婆待在一起,祈求有一個寧靜平和的夜晚。不料這頭來自地獄的狗製造了天大的麻煩,揮著刀子,放火燒屋。
史都華竟然曾揚言要奪走自己兒子的性命。
這起罪行,讓史都華成為一級傷害的罪犯。一般人取的這些罪名,對囚犯來說一點意義也沒有。
從格蘭登監獄轉送懷特摩爾監獄,這代表了一件事:痛恨侵犯兒童者的史都華,自己也成了傷害兒童的犯人。
21 發現暴力:十到十二歲
「現在我體內的種種瘋狂特質,都在十、十一,十二歲時就已生根萌芽。」
「史都,腳彎彎!史都,腳彎彎!史都,腳彎彎!」
「跛腳!」
「腳像麵條一樣軟趴趴!」
巴比跟強尼.格林的聲音響徹雲霄,他們展開雙臂在街上橫衝直撞,像轟炸機那樣不斷發出刺耳的尖叫聲。一九七九年,彌斯敦。地點:雜貨店外。
「注意:九點鐘方向有個白痴。」
「看起來是個壞孩子,沒爹娘管的可憐鬼,大屁股,腦袋壞掉了,消滅他!」
「畸形腿!」
「畸形腿!」
「怪胎⋯⋯跛腳,雜種,跛腳,雜種,跛腳,雜種⋯⋯」
「異形!」
「怪物⋯⋯跛腳,跛腳,跛腳⋯⋯」
有一天,當史都華年紀更長時,他就發現只要用力戳自己的腿,那雙腿就能跑得更快。「『我的腳,快點醒過來,他媽的活過來。』我會這樣對這雙腿說。鑰匙、原子筆,不管是什麼東西,只要是我在口袋裡撈到的都能用。只要用力往腿上插,讓身體感覺到疼痛,這雙腿就能正常行走了。『活過來,快點活過來。』」
不過在他發現暴力那天,那雙腿卻顯得緩慢笨重。
「抓住他!扯他頭髮!打斷他的鼻子!」這些就像《蒼蠅王》裡令人反感的小孩喊著:「把他絆倒!踢他!把他的眼睛吃掉!」
一步拖過一步,史都華的雙腿緩緩前進。一公尺接著一公尺,一分鐘接著一分鐘。走到福爾街、諾福街、芬納公園、教堂目的、史賓斯街,經過河流,來到城堡山丘。
「沒有手沒有腳,在河上漂浮的東西叫什麼?」
「一先令!」
「沒手沒腳,坐在滾燙的牛肉清湯裡面,又是什麼東西呢?」
「史都!」
拖著沈重的步伐,史都華的雙腳繼續前進。
教堂門外,格林家的小妹也加入恥笑史都華的行列。她跟在隊伍後方像支旗子那樣隨風飛舞。每次跳步,那件點點洋裝的裙襬就會飛到肩膀上。史都華奮力走過一排矮樹叢,踏上人行道,穿越公園,那群嗜血的孩童則是跟在後方鬼吼鬼叫。
「三個女人,全都懷孕了,對吧?」巴比離史都華只有兩步之遙,他在後面小跑步,輕聲地說:「懷孕囉,第一個女人說:『我在織這件漂亮的粉紅色毛衣,希望能生個漂亮的小女孩。』第二個女人說:『我在織這件漂亮的藍色毛衣,想要生個可愛的小男孩。』但是第三個女人卻抓著毛衣,說道:『我把袖子織歪了,所以我會生下一個四肢麻痺的寶寶。』」
「史都⋯⋯華,我們要⋯⋯來殺你囉⋯⋯」強尼在他另一側低聲說道,語氣輕柔熱切。
史都華蹣跚地走進廚房時,繼父保羅正在泡茶。
不過他並沒有對史都華表示同情,反而加以嚴厲地斥責。
「他告訴我,如果我不自己出去解決事情的話,他就要用皮帶打我。」史都華回想。
「才不是,」保羅抗議:「我才不可能說那種話,我不可能說我要打他。」
一九八〇年:拉里.霍姆斯在拳擊比賽中擊敗穆罕默德.阿里;「寶蓋草」這匹馬也只靠三條健全的腿,在全國大賽中奪下冠軍。
史都華.蕭特,約莫一百三十公分高,穿著尼龍長襪,打開廚房通往後院的門,走上花園小徑,用額頭攻擊那個身材較魁武的惡霸的臉,那位惡霸正是巴比。
對史都華來說,他的一生似乎就是圍繞這那次事件打轉。就在那個不經意的時刻,他似乎發掘了某種力量,那位軟弱的小男孩學會如何堅強。在他所謂「像湯姆.克蘭西的謀殺小說」裡頭,用頭去撞巴比的臉,就像總統收到的炭疽炸彈即將倒數引爆的那個時刻;其中唯一的差別是,史都華善良的那一面不會得救。如果史都華不像聖經裡的約伯那麼倒霉,或許還有機會挽回他良善的那一面。不過在這起兇殺故事裡,壞人還沒有使盡所有惡毒的手段。更慘的是,史都華不確定,也從來就不確定,他自己到底是不是壞人。
打贏格林兄弟後,接下來的六個月簡直是一場頭擊盛宴。「說真的,我去年去照了X光,醫生說我的髮際線底下的頭骨有一道裂痕,那是我十歲、十二歲的時候就有的。」
「這樣撞頭難道不會昏倒嗎?」我問:「要是叫我用頭去撞別人,肯定會昏倒。」
「對啊,因為你就是那種人,不是嗎?砰!你硬生生倒在地上,跟你對打的那個傢伙還在想是他打到你,還是撞到一隻蒼蠅了。」
「但是一定會痛吧。」我頑固地回答。
「如果方法正確就不會痛。下巴往內收,眼睛往上看。要是能抓住對方那就更好了。接下來只要把頭往前,然後他媽的用力往上撞就可以了。如果做得很準確,每次都可以把別人的鼻子撞斷。有一次另一個傢伙用頭撞我,結果我的鼻樑就被撞歪了,眼睛還腫得跟雞蛋一樣大。」
「好吧,也對。」史都華思考過後便說:「有時候頭是會有一點痛,因為跟別人碰撞的時候,頭腦是會被撞進去的。而且探索頻道也說人的頭腦內側不像我們想像的那麼光滑,像這些隆起的地方就是。不過不舒服的感覺也只會延續頂多一小時而已。」
跟別人打架時,史都華都會叫對手下手重一點,或者把他打死,甚至因為對方的拳頭不夠硬,要他們拿鐵棍來應戰。要是別人踢到他的臉,他就會大吼:「這就是你的全力嗎?你是他媽的女生嗎?」
格林兄弟試圖恢復他們在社區中原有的地位。他們安排在垃圾場重新來一場對決,還到處放話,說那個頭上撞出一堆包的瘋子史都即將被打得落花流水。
史都華抵達現場時,整個村子的小孩都坐在垃圾堆、廢棄車輛、冰箱,以及蒼蠅盤旋的扶手椅上。沒有人喜歡跛腳史都華。根據史都華的說法,巴比跟強尼兩人「穿著鞋頭包著鐵片的靴子」,甚至還有說有笑。兩旁是高聳的垃圾山,史都華赤腳站在中間。
「一定要光腳吧?我要是穿了靴子,根本就動不了吧?靴子對我的腳來說太重了。」
他直接走到巴比前面用頭撞他。
鮮血濺了滿地。對決宣告結束。
對於這場決鬥,我最欣賞的是當中沒有任何紳士風度。史都華不要榮譽或者掌聲,他也完全不照遊戲規則來。他無意就戰鬥位置,或是來個前哨戰。史都華只想要獲勝,所以他就獲勝了。那些愚蠢的格林兄弟不知道打架根本不需要開場白,只需要結束。令人害怕的並不只是瘋狂,不按牌理出牌也同樣令人寒毛直豎。
強尼拔腿就跑。史都華走在他後面,穿過滿地鐵片的垃圾場,越過那群沈默不語、小心翼翼的孩子身旁,經過蜿蜒的道路,沿著剛修整過得草地,直接走到格林家大門前。強尼幾分鐘前才剛跑回家,甚至武裝了一番,「拿了一把斧頭站在樓梯底下。」
「來啊,動手啊!動手吧!用斧頭砍我!」史都華連哄帶騙說道。
就在這個時候,強尼的父親打電話給史都華的母親。「他是個他媽的瘋子。」他說:「快點把史都華關起來,他對所有小孩構成威脅。」
「所以你的人生會如此混亂,是彌斯敦的那些小孩造成的嗎?」我開始歸納重點。
「才不是。那個時候大家都只是小孩子,以霸凌別人為樂。很多小孩都被欺負過,但是他們平安長大,而且也變成很有責任感的人。但是我—我決定要繼續當個瘋子。」
六個月之後,史都華才發現他已經無法控制自己的腦袋。
史都華發現暴力,用頭撞擊巴比的那個下午,他釋放/創造(他不確定究竟是何者)了某種人格,而且他還隔著某段距離把玩這種人格,就像小孩子童年都會跟想像中的朋友玩耍那樣。但是這項人格日益壯大,最後吞噬了史都華。
「有受過教育的人,或許比較會控制這種性格,因為他們的心智比較堅強。每次我越想掌控,情況就變得更糟。現在我那暴躁的脾氣已經變得難以預料。我也跟自己的內心對話,每次我試著冷靜下來,反而會造成反效果。這是我最痛恨的一點。我躺在那裡幻想跟自己對話,談話的內容相當瘋狂。就這樣連續好幾天,我不下床,不出門、不開窗、不應門,也不接電話。結果我就變得更疑神疑鬼。我覺得自己根本得了被害妄想症,但醫生跟我說根本不是這麼一回事,我只是焦慮緊張而已。我真希望不是這樣。」
【延伸閱讀】
本文摘自《倒帶人生》
出版社:時報出版
作者:亞歷山大‧馬斯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