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會主義
就算是非暴力的犯罪,好像對短期利益的追求還是凌駕於長期考量之上。我們很少看到凶手像迪卡普里奧這樣在仔細計畫後才行動的,比較多是出於衝動,才很快屈服於犯罪的誘惑。
吸引我們的總是最驚人的案子,但是其實就連有基本計畫的搶匪都很少。[1]在與英國竊賊所作的訪談中,發現只有不到三分之一的竊賊說他們在最後一次犯案時,前往作案的地區時是帶著犯罪意圖,而且他們選擇最後一次犯案目標的主要理由是「偶然」,或是「剛好經過,覺得那個目標看起來很容易得手」。[2]另一個英國研究也顯示在重複犯案的竊賊中(重複犯案讓人感覺他們好像很專業),只有不到五分之一的人說他們上次犯案是事先計畫好的,也差不多有同樣比例的人說他們選擇目標多半靠別人的通風報信。[3]
這並不是說他們的行動完全沒有理性。竊賊會對街角的房子下手,因為比較容易進去;有人在家或是有警察在附近的物件是絕對不受歡迎的。不過大部分犯罪即使經過盤算,大概也只是匆匆想過一遍便算了事。犯罪當然不是「意外發生的」:即使所犯的罪沒有經過計畫,人們還是下了決定之後才去犯罪的。只是這些決定通常下得很快,不太會去考量長期的後果。
非暴力的犯罪很少像我們以為的那麼有利可圖。舉例來說,竊賊不太常發現屋主家裡真正高價的東西,反而會瞄準一些他們很熟悉、可以很快用掉或是處理得掉的東西,例如酒。一名慕尼黑竊賊把他偷到的一把價值數萬歐元的小提琴還給了它的主人,還附上一張紙條,說那把琴的音跑掉了。許多偷車賊其實沒有得到物質上的報酬,這有部分是因為贓車的買家不容易找,也有部分是因為兜風的人會覺得開快車的瞬間快感就已經夠吸引人了,足以讓人忘記可能會長期坐牢的風險。
就算是我們以為最有組織的犯罪(例如偷盜藝術品)也不是特別有利可圖。前FBI調查員羅伯特.惠特曼(Robert Whitman)終其一生在調查藝術品竊盜案。他看過許多手法拙劣的搶劫,但他也說,其實很少有盜賊能夠賺到(就算只是)贓物百分之十的價值,據他指出:「沒有地方可以銷贓(高價藝術品)。這真的不是什麼智慧型犯罪。」「人們還覺得這些(小偷)都像湯瑪士.克勞(Thomas Crown)。[4]其實這完全沒有事實根據,我想人們只是覺得這很……有趣。」[5]
類似的錯誤也發生在對毒品貿易的想像,有愈來愈多證據顯示大部分毒販賺的錢相對而言算少的。我們已經讀過了蘇西耶.凡卡德希的《我當黑幫老大的一天》,這本報導文學把犯罪描述得像是對於社會不公平情境的理性回應。但是在這本書裡,我們還是可以發現一些有趣的事實,例如低階毒販賺的錢,其實還不到聯邦最低工資的水準;[6]許多毒販甚至有合法的工作,好來補貼他們的收入。犯罪的人也是在合法和不合法的事業之間進進出出,這證實了我們在迷思二中的發現:對於大部分人來說,犯罪比較像是副業,而不是專門職業。
其他研究也支持這個觀點:犯罪並不是一個全職工作,這甚至對重大犯罪者也是適用的。研究者在二○○○年發現:加拿大魁北克有一半受刑人的犯罪所得年平均收入少於2,619 加幣(合1,176 英鎊),而另外四分之一的人,也少於7,291 加幣(合3,273 英鎊)。[7]只有前百分之二十五的犯罪者能夠過上好日子。第一次調查的時候,這些賺得比較多的犯罪者誇大了他們的收入,說他們靠著犯罪,每年的平均所得有55,322 加幣(合24,841 英鎊)。不過接著研究者便要求他們詳細列出所有的犯罪以及每次犯罪的估計獲利,於是他們也承認自己靠犯罪所得的利益雖然夠可觀,但是的確少得多,一年約為32,000 加幣(合14,000 英鎊)。夠幸運或是技巧純熟的少數罪犯還是可以賺得比較多(我們將在後文討論),但是將犯罪當成職業其實並不是常態。即使對於慣犯而言,也是如此。
犯罪的專門分工其實也不常見(這也和我們所想的相反)。以下兩種犯罪類型並沒有明顯的區別方式,一種是不曾經過算計,只因「一時的激憤」而犯下的暴力罪行,另一種(就像是迪卡普里奧這種)則是會避免暴力,除非它有明確的商業利益。在加拿大的慣犯中,只有很小的比例(大約百分之五)會只因為財產犯罪就被起訴,大部分被判入獄的理由既包括暴力犯罪,也有非暴力的犯行。[8]還有英國和美國的研究也顯示出,一個人如果犯下某個特定類型的犯罪,他(或她)通常會繼續做出不同類型的犯罪,而不是重複相同的行為。[9]也就是說,今天如果一個人偷了東西,他/她改天可能還會有暴力行為,而下禮拜又搶了別人的皮包。當然,犯罪的人還是會有自己不願意超過的「紅色警戒線」:如果我們看到一個人想要在店裡偷東西,就說他/她日後一定會犯下謀殺罪,這還是太荒唐了。但即使是惡行重大的人也極少走向專門化,許多犯罪行為的本質就是機會主義,而且是未經計畫的。
所謂的違法行為,通常就是有犯罪傾向的人在日常生活中碰到了誘惑,於是就發生了違法的結果,有這樣的認識,對於我們理解已開發國家中大多數的犯罪是很重要的一件事。在加拿大蒙特婁所進行的一項研究顯示:竊賊犯案後平均移動的距離,只比一英里(一點六一公尺)略多一點,英國數據也顯示在英國,半數犯罪發生在犯案者所住的地方一英里以內,而澳洲的墨爾本,也有一半的竊案發生在竊賊住家方圓一又四分之一英里的範圍內。[10]英國的研究者保羅.威利斯(Paul Wiles)和安德魯.科斯特洛(Andrew Costello)也發現犯案地點即使不在住家附近,也通常是犯罪者固定會經過的地方,像是學校或購物中心。[11]根據這些,我們就不難想像為什麼絕大多數吸食海洛因的人如果犯下竊案,都只會在兩種地方─要不就是靠近他們的家,要不就是靠近他們買毒品的地方。[12]
犯案時間模式其實也反映出日常生活的常規。在所有已開發國家,暑假都是犯罪高峰期,因為愛冒險的青少年在那時候比較不受監督,而且有比較多的時間出門在外。暴動也是夏季特有的產物:在北半球最近的暴動中,只有很少一部分發生在冬天,而且幾乎全都與某種公眾節慶有關,例如二○○一年發生在費城和西雅圖的懺悔星期二(Mardi Gras)[13]的暴動。發薪日過後是暴力犯罪的高峰期,因為年輕人那時候都會聚集在酒吧和夜店裡,喝上一杯。當兒童從學校回家之後,通常竊盜和犯罪的件數也都會突增(如圖九所示)。把犯罪看成受到日常生活的影響,有助於解釋年齡分布或是不同類型的犯罪。例如:犯詐欺罪的人通常年齡比較大,因為鮮少青少年會有機會犯下這類罪行。而且在受害者和犯罪者的關係中,機會也明顯具有一定的重要性。「危險陌生人」(Stranger danger)是個迷思,因為重大犯罪的威脅其實很少來自於與我們有接觸(或是衝突)的「他者」。在加拿大,每十件破案的謀殺案中,有九件是被害人認識的人做的。[14]在英國,幾乎有一半的女性謀殺案被害人是被她的同居人或是前同居人殺的,而遭到嚴重性侵的女性受害人,作案人有三分之二是她的現任、前任同居人(百分之五十二)或是家庭成員(百分之十)。[15]搶劫和竊盜比較無關乎人際關係,但是也至少有三分之一的美國竊盜案(可能還多達一半)是認識被害者的人所做的。[16]
犯案的方式一樣受到環境的影響。例如:因槍枝而造成的死亡事故,當然和取得槍枝難易度有關。到目前為止,美國是槍枝持有率最高的國家,而瑞士則居第二:這兩國也是已開發國家中與槍枝有關的死亡事故數一和數二的國家,雖然大部分的死亡其實是自殺,而不是謀殺。在美國,大概每十件謀殺案中就有七件和槍枝有關,這與其他對槍枝管制較嚴格的國家相比則高出許多,例如:英格蘭和威爾斯是十件中有一件,加拿大則大約是五件中有一件。國內禁止持有手槍或是有其他限制的國家像是英國,暴力或是犯罪事件並不會比美國少(因為槍枝而造成的死亡事故除外)。[17]如果美國擁有槍枝的人數大量減少,到底會有多少謀殺案也跟著減少?這是很難估算的。而且美國境內持槍數約三億把,這個數字有沒有可能快速減少也很難說。不過對我來說,以上這些數字還是足以告訴我們,持有槍枝的難度提高,的確會有明顯的好處。
大部分犯罪都沒有經過仔細的計畫,並不表示它們就不必受到責難。這只是說我們要很提防「犯罪者一定意志堅定」這個想法,而且我們應該要注意的,是不符合日常生活規律的犯罪,而不是經常存在的風險(它的起落會符合日常生活的規律)。我們可以承認犯罪有一定程度的理性,但是又不可能完全合乎理性。犯罪也經常是衝動行為造成的結果,也許是某人只想要追求短期的滿足,就忽略了長期可能帶來的苦難。
圖九: 犯罪機會:類農村地區科普蘭(Copeland)的犯罪損害情形(二○○○年至二○○一年)。[18]
資料來源:科普蘭/二○○二年。
[1] 有個合理的好理由,說明為什麼人們會在住家附近犯案。舉例來說,違法者可能很難把偷來的東西運走,或是(例如許多年輕的犯罪者)無法開車到別的地點去尋找更有吸引力的目標。但是,移動距離不長的確就表示犯罪者無法把贓物的收益效益最大化。
[2] Wiles, P. and Costello, A., The Road to Nowhere: The Evidence for Travelling Criminals, Home Office Research Study 207, 2000(可於下列網址存取:www.homeoffice.gov.uk)
[3] Hearnden, I. and Magill, C., Decision-making by House Burglars: Offenders’ Perspectives (Home Office, 2004)
[4] 譯註:一九九九年的電影《天羅地網》的主人公,是一名身為富翁的名畫小偷,由皮爾斯.布洛斯南飾演。
[5] Arnosky, M., ‘Former FBI agent talks art theft at Michener’. 參見:http://www.philly.com/community/pa/bucks/102795839.html?c=r 湯瑪士.克勞恩是在兩部電影中的虛構名人,他有著極富魅力、令人嚮往的生活風格,但又同時從事一些極為大膽的計畫,專偷高價的藝術品。
[6] Venkatesh, S., Gang Leader for a Day (Allen Lane, 2008)
[7] Charest, M., ‘Peut on se fier aux deliquants pour estimer leurs gains criminels?’, Criminologie, vol. 37, no. 2, 2004, pp. 63–87. 這些數據是根據其所得的中位數,資料來源是透過私下的訪談,在訪談中會要求違法者詳述他們每次犯罪的細節和利潤。加幣換算為英鎊的匯率是零點四四九,此為二○○○年六月十五日當天的匯率,也就是該研究進行當年的年中。
[8] Carrington, P., Matarazzo, A. and deSouza, P., ‘Court careers of a Canadian Birth Cohort’ (Ministry of Industry, Canada, 2005). 根據該研究,即使把搶劫和竊盜算成同一種犯罪類型,在因一項以上罪名而被判有罪的加拿大人之中,也只有百分之十九點九能夠算是財產犯罪的「專門者」,例如只因財產犯罪而被定罪。每次當有犯罪者被送上法庭時,也很少會只犯一種類型的犯罪─那些被告發了十三次以上的犯罪者中,只有很小一部分(百分之五)只專門從事單一類型的犯罪(而且通常是廣義的「財產犯罪」)。
[9] 劍橋大學的大衛.法靈頓(David Farrington)教授在一九八○年代發展出一個比較分析式的方法「順向專門化係數」(forward specialization coefficient),用來理解犯罪的專門化。他從犯罪的類型中區分出許多差異,像是竊盜和偷車有比較高度的專門化,而破壞公物、持有武器或擅自闖入的專門化則比較低。但是他也確認了一般來說,犯罪的專門化是特例,而不是常規。
[10] 英國和蒙特婁的數據出自以下來源:Wiles and Costello, The Road to Nowhere. 墨爾本的數據出自以下來源:Retail Theft in Western Australia. Special Burglary Series no. 1. (Crime Research Centre, University of Western Australia, 2007). 該研究也發現有超過三分之一的竊案,其發生地在竊賊住家的三分之二英里範圍內。
[11] Wiles and Costello, The Road to Nowhere 見前註。
[12] 同上註。
[13] 譯註:基督教的四旬期開始的前一天,有許多地方會透過狂歡節、化妝舞會和扮裝遊行的方式來慶祝這個節日。
[14] Roger. C., ‘What became of Romania’s neglected orphans?’, BBC NEWS online: http://news.bbc.co.uk/I/hi/world/europe/8425001.stm
[15] 數據表來源為:Crime Statistics, Focus on Violent Crime and Sexual Offences, 2013/14, Office for National Statistics, 2015參見:http://www.ons.gov.uk/ons/publications/re-reference-tables.html?edition=tcm%3A77-376027
[16] 在二○○四年到二○○七年之間,美國有百分之三十三點五偵結的竊盜案是被害者認識的人所做的(有百分之十點六是「熟人/以前的熟人」所為,資料來源為:Catalano, S., Victimization During Household Burglary, Bureau of Justice Statistics Special Report (US Bureau of Justice Statistics, September 2010) 參見:http://www.bjs.gov/content/pub/pdf/vdhb.pdf 實際上竊盜案熟人犯案的比例可能還要高得多,因為只有百分之二十四的竊盜案確定由陌生人所做,而百分之四十二的犯案者尚「不明」。
[17] 附帶一提,在英國要有槍非常困難,所以大部分的槍枝犯罪都是持改造複製品作案的。就算是擁有槍枝,也很難得到彈藥,我還知道幾則軼事都是因為面臨這樣的困難,而阻止了犯罪的發生。
[18] Copeland, 2002.
本文摘自《被誤解的犯罪學:從全球數據庫看犯罪心理及行為的十一個常見偏誤》
|國內第一本犯罪學的入門讀物
|犯罪學家聯合生物學、心理學、社會學和經濟學等領域專家找到犯罪的根源
→ 重大刑案發生時,政府便會加派警力每10-15分鐘巡邏一次,但經實驗發現:無人巡邏、正常巡邏跟兩倍警力巡邏的轄區,長期下來犯罪率是一樣的。
→ 一般認為移民或難民等外來者會帶來不少社會問題,當地居民遭難民性侵案件也時有聽聞,但研究發現:三分之二的性侵案當事人都認識凶手。
→ FBI和國際刑警組織認為全球八成的犯罪行為是犯罪組織所為,但警方從日常作業和調查成果中看到:犯罪多半是地域性的,所得也無法支撐犯罪組織的日常運作,而所謂的犯罪組織,往往是為了現下目標而臨時組成的小團體,事成之後就解散。
→青少年街頭違法亂紀的案件降低,不完全是打擊犯罪有效,而是犯罪型態改變;日本堪稱全球最安全的國家,但96%的人認為治安正在崩壞;墨西哥黑道猖獗,但犯罪率其實不高;吸食海洛因的人,第一次犯罪都發生在吸食毒品前……
社會輿論認為治安不佳是犯罪者的道德問題,嚴刑峻法方能收到成效。但英國智庫研究員湯姆.蓋許深入世界各國犯罪資料庫,透過大數據分析發現事實不然,必須將犯罪潛在者與犯罪行為分開思考,才能看清犯罪問題和預防方式。這本打破過往迷思的犯罪學入門,不只分析普遍的犯罪觀點所造成的弊病,更直陳現行法律和警察制度的得失及未來發展可能。而在監獄不斷擴建、刑度次次加重、獄政輔導經費卻嚴重不足的今日,我們唯有仔細探究犯罪本質,才可能改變這個充斥暴力和復仇式正義的世界。
出版社:臉譜
作者:湯姆‧蓋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