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錢的奇異影響
我們現在知道,即使不是住在那麼貧困的社區,也不一定會改變兒童的行為,那麼為了減少犯罪而建立混合型的社區,這種政策到底是不是那麼有效,就很值得懷疑了。或許社會群體的混合的確有其他好處,但是國宅補助的好處,看起來並不包括減少犯罪,而且它也真的所費不貲。不過,其他直接針對貧窮的政策(其目的是在減少犯罪),成效又如何呢?如果我們改善就業前景,或是增加、重新安排或是重新分配國家利益,是不是就可以減少犯罪呢?
對於犯罪學家來說,如果能夠制定一個計畫,隨機的分配富者和窮者、就業和失業,這當然是最理想的。但是這類實驗當然絕對不會獲得政治人物的支持,因為如果要讓比較貧窮的家庭搬到比較富裕的地區,政治人物會擔心選民的反應。或許彩券提供了一種最自然的方式來研究財富和犯罪,但是它們並不普遍,通常也沒什麼體制可言。
不過,有一些單一的個案還是可以告訴我們,新得到的財富並不總是可以保護人遠離犯罪。愛德華.普特南(Edward Puttnam)是一個有案在身的強暴犯,當他買的英國國家彩票贏得將近五百萬英鎊時,許多人都感到非常憤怒。不過讓大家跌破眼鏡的是,他接著就進了監獄,倒不是因為暴力事件,而是因為他詐領了住房福利和收入保障金,還申請了不是他應得的津貼─這發生在他贏了幾百萬英鎊之後。[1]另外一位維吉尼亞州的彩票得主凱.雷維爾(Kay Revell)最近也因為兩樁販毒案而被逮捕了,他顯然並不需要這筆錢。[2]還有一些人說不定也是因為贏得彩票才被推向犯罪的。查爾斯.里德爾(Charles Riddle)在一九七五年贏得密西根州的彩票(一百萬美元)。他的太太失控得過了頭,而他在十年後也因為販毒被判處三年徒刑。[3]德斯蒙德.諾南(Desmond Noonan)的家族一向以勒索保護費、暴力行為和散播毒品而臭名遠播,德斯蒙德沒有善用家族得到的樂透彩金,反而拿來投資上游的海洛因買賣,日後也因為毒品買賣而被判有罪。[4]
所以,貧窮和犯罪之間其實沒有單純而必然的連結。毋寧說是犯罪和收入之間的關係極為複雜,而且是雙向的,犯罪通常也會造成貧窮。[5]畢竟如果因為犯罪而被抓,你很可能會失去工作,未來也不一定有機會再找到工作,收入的前景堪憂。在大部分國家,即使只是因為一點小事而被判有罪的人,在有罪判決後的五年到十年間,還是必須把他們的犯罪紀錄告知潛在雇主,這對於數千名正處於生命中關鍵時刻的青少年而言(他們正屬於最需要工作經驗和技能,好在未來的就業中取得競爭力的年紀),無疑對他們的就業造成了阻礙。
財富也可能帶來犯罪機會。在人們手握現金、情緒達到最高點的時候犯罪也到高峰,這裡指的也就是發薪日,全世界大部分的國家皆然。尤其是暴力犯罪會一發不可收拾,通常甚至會衝到平日的兩倍,因為領到薪水的人會花錢喝上一杯、嗑藥或是接觸任何他們覺得可以拿來慶祝的東西,但是接著,他們就會因此而發生各類型的社會衝突(參見迷思十一)。除了發薪日會影響社會常規之外,就業模式的大幅改變也會。竊盜率在一九六○年代之後大幅攀升,部分原因是有愈來愈多的婦女開始外出工作,所以家裡就沒有人顧了。財富在某種意義上也會鼓勵犯罪,想想人們有了錢,通常就會買一些相對而言比較容易偷、也是大家想要的東西。隨著愈來愈多的家庭負擔得起電視和錄影機之後,竊盜案件也跟著增加了。但隨之在一九九○年代又下降了,因為當時家庭用品變得比較便宜了,而且可攜帶式的新商品(例如手機和筆記型電腦)才是人們比較想要的東西:這也可以說明為什麼行凶搶劫的案件,相較之下減少速度變慢了。
如果研究者有機會追蹤受試者的一生,就可以有效的檢驗特定個人對於財務需求的反應是什麼。其結果確認了大部分人並不會在失業之後立刻轉向犯罪。但如果是有前科的人,在沒有工作之後,的確比較容易開始犯罪:這樣才能夠讓他們勉強糊口,因為人失去工作通常也是在發生了其他會帶來壓力的事件之後,或也可能是因為他們(在失業後)有比較多時間處在一個結構鬆散又不受監督的環境中。[6]人會覺得貧窮和犯罪之間有連結,其實還有另一個明顯的矛盾。在十幾歲和二十幾歲初期就在工作而且賺得最多的人,其實在同儕中是最容易犯罪的。[7]這或許是因為他們有能力不靠父母的照料獨立生活,但是惹上麻煩的風險也更大,不過也可能是因為很早就離開學校的青少年,通常是學業成績不太好或是無法適應學校紀律的人。他們可能會更努力爭取從家庭中獨立、獲得自由,也有些例子是他們與家人處得並不好。沒有賺那麼多錢或是沒有工作的年輕人,通常會選擇住在家裡,犧牲他們短期可以獲得的收入,並受到自由上的束縛,以換取未來更好的前景。
工作是很重要的,但是也不像許多人先前所想的那樣。我們也可以在離開監獄的人身上看到這點。有愈來愈多的研究指出,幫前科犯找到工作,可以減少他們未來再犯的機率,只要犯罪者喜歡他們的工作,覺得工作可以為他們帶來成就感、地位和對未來的希望。[8]只有收入是不夠的。
就算讀了許多新聞報導,你也不會發現犯罪、貧窮和失業之間的關係原來是這麼有限。英國在二○一一年決定刪減失業救濟金,並將「工作計畫」(Work Programme)[9]擴大施行至前科犯,報紙上隨即刊出了一連串故事(用意是為了支持保守黨的政府)。《電訊報》有一則標題是:「三分之一的失業者都是曾受判刑的前科者」,而《每日郵報》則有一則報導是「失業救濟金的三分之一領取者都曾有過犯罪紀錄:給社會底層的二十億英鎊補助首度上路」。[10],[11]這些報導根據的資訊的確是正確的。它們只是沒有說根據某些估計,英國有四分之一的人口都有過犯罪紀錄。雖然大部分人都只是受到警告,或是只犯過一次輕罪。[12]
政府同時也引進了「統一福利救濟金」(Universal Credit),好讓「工作更有價值」。這項政策的目標是要增加失業者的責任感和事先擬定預算的技能,方法則是每個月(而不是每週)發放救濟金。為了確保工作可以賺到錢,政府也讓稅制和福利制度相互串連,以免承擔了比較多工作的人,卻不一定賺得比較多。這個改變聽起來很簡單,但是要確保執行,卻是個需要上百萬英鎊的大型計畫。這個計畫在政治圈很受歡迎,但是,即使先不管它根本已經陷入困境這個事實,也有別的原因讓我們必須先喊停。細節還是很重要的。例如:即使只是對福利制度做出一點小變化,還是會影響到犯罪率。一項美國研究對十二個城市進行了調查,看看救濟金發放的時間會不會影響犯罪率。他們發現入室竊盜、偷竊和搶劫率在每個月的救濟金發放之前,都會略微提升,這表示錢快用完了,人就會試著透過犯罪來提高他們的收入。[13]但是在每週發放救濟金的城市,就不會看到這種狀況──這表示失業和犯罪之間的關係其實是因為計畫能力不佳,而不是單純的財務需求。[14]在轉換的時點適時的獲得財務支援也是很重要的。理論上,監獄要確保受刑人在出獄之後能夠很快的獲得救濟金和住房補貼,但是事實上,他們通常都沒有做到。
[1] Fahey, J., ‘Benefit fraud Lottery winner Edward Putman jailed’ in the Independent, 24 July 2012. 參見:http://www.independent.co.uk/news/uk/crime/benefit-fraud-lottery-winner-edward-putman-jailed-7972974.html
[2] ‘Virginia lottery winner arrested on narcotics charges’ in Portsmouth News and Weather. 參見:http://www.wvec.com/my-city/portsmouth/Virginia-lottery-winner-arrested-on-narcotics-charges-211448881.html
[3] ‘Lucky Loser ends up behind bars following $1 million lottery win in Euromillions: Whatever happened to . . . ? Stories of lottery winners from around the world’, 參見:http://www.euro-millions.org/america/554/
[4] Narain, J., ‘“Celebrity” crime family who won £1m EuroMillions jackpot in trouble AGAIN after gangster’s son used cash to bankroll heroin deal’ in the Daily Mail Online, 19 September 2013. 參見:http://www.dailymail.co.uk/news/article-2424988/Desmond Noonan-jailed-heroin-deal-lottery-winnings.html
[5] Uggen, C. and Wakefield, S., ‘What have we learned from longitudinal studies of work and crime?’ in Lieberman, A. (ed.), The Long View of Crime: A Synthesis of Longitudinal Research (Springer, 2008)
[6] Farrington, D. and Welsh, B., Saving Children from a Life of Crime: Early Risk Factors and Effective Interventions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8)
[7] Staff, J., Osgood, D., Schulenberg, J., Bachman, J. and Messersmith, E., ‘Explaining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mployment and juvenile delinquency’, Criminology, vol. 48, issue 4, 2010
[8] Uggen, and Wakefield, ‘What have we learned from longitudinal studies of work and crime?’
[9] 譯註:以工代賑計畫,不給長期失業者救濟金,而是分派給他們一些公家或是私人機構的工作。
[10] http://www.telegraph.co.uk/news/uknews/crime/8979769/Third-of-unemployed-are-convicted-criminals.html
[11] http://www.dailymail.co.uk/news/article-2079176/One-jobless-benefits-got-criminal-record.html#ixzz2lpgjolqo
[12] 有一項嚴密的研究估計在一九五三年出生的英國人口中,有將近四分之一都曾經受到警告或是有罪判決(百分之三十三的男性和百分之九的女性)─但大部分都是只有一次。參見Prime et al, Criminal Careers of Those Born Between 1953 and 1978,Home Office Statistical Bulletin, April 2001. 於:http://webarchive.nationalarchives.gov.uk/20110218135832/http:/rds.homeoffice.gov.uk/rds/pdfs/hosb401.pdf
[13] Foley, C., ‘Welfare Payments & Crime’, NBER Working Paper no. 14074, issued June 2008, NBER Program(s)
[14] 同上註。
本文摘自《被誤解的犯罪學:從全球數據庫看犯罪心理及行為的十一個常見偏誤》
|國內第一本犯罪學的入門讀物
|犯罪學家聯合生物學、心理學、社會學和經濟學等領域專家找到犯罪的根源
→ 重大刑案發生時,政府便會加派警力每10-15分鐘巡邏一次,但經實驗發現:無人巡邏、正常巡邏跟兩倍警力巡邏的轄區,長期下來犯罪率是一樣的。
→ 一般認為移民或難民等外來者會帶來不少社會問題,當地居民遭難民性侵案件也時有聽聞,但研究發現:三分之二的性侵案當事人都認識凶手。
→ FBI和國際刑警組織認為全球八成的犯罪行為是犯罪組織所為,但警方從日常作業和調查成果中看到:犯罪多半是地域性的,所得也無法支撐犯罪組織的日常運作,而所謂的犯罪組織,往往是為了現下目標而臨時組成的小團體,事成之後就解散。
→青少年街頭違法亂紀的案件降低,不完全是打擊犯罪有效,而是犯罪型態改變;日本堪稱全球最安全的國家,但96%的人認為治安正在崩壞;墨西哥黑道猖獗,但犯罪率其實不高;吸食海洛因的人,第一次犯罪都發生在吸食毒品前……
社會輿論認為治安不佳是犯罪者的道德問題,嚴刑峻法方能收到成效。但英國智庫研究員湯姆.蓋許深入世界各國犯罪資料庫,透過大數據分析發現事實不然,必須將犯罪潛在者與犯罪行為分開思考,才能看清犯罪問題和預防方式。這本打破過往迷思的犯罪學入門,不只分析普遍的犯罪觀點所造成的弊病,更直陳現行法律和警察制度的得失及未來發展可能。而在監獄不斷擴建、刑度次次加重、獄政輔導經費卻嚴重不足的今日,我們唯有仔細探究犯罪本質,才可能改變這個充斥暴力和復仇式正義的世界。
出版社:臉譜
作者:湯姆‧蓋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