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離婚率高居不下的台灣,妞編輯發現其實很多人對離婚還是抱有誤解或是迷思。也特別整理了兩大談離婚時,最容易誤會的小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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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贍養費?扶養費?傻傻分不清楚
一聽到離婚,大家都會積極地提醒:「記得跟另一半要贍養費啊!維護自己的權益~」兩句話中只對了一半。維護自己的權益是對的,但「贍養費」不是這樣用的啦~如果是協議離婚,那跟老公協議的就是「扶養費」。
在離婚中,跟財務有關的協議有3項:財產分配、扶養費、贍養費。
財產分配:意即兩人的財產加總必須平分。
扶養費:在協議離婚中,由另一方付其中一方「養育小孩的扶養費用」。算法大多都是用「行政院主計總處公佈的平均每人月消費的金額」來看,依所在縣市的每人月消費除以二,就是另一半需要給付的扶養費。當然在夫妻協議的部份,扶養費的金額可以做調整,只要兩個人講好就好。
贍養費:贍養費在離婚協議中,不是必要的支付費用。也是由雙方協議,但如果談不攏、對簿公堂的話,根據現有民法第1057條對贍養費的規定,
1.判決離婚才能向他方請求贍養費
2.自己對於判決離婚的事由完全無過失
3.判決離婚後自己生活陷於困難時
我方才有權利向法官申請,請對方支付贍養費。
但扶養費、贍養費也不是說想拿就拿得到,因為對方也有可能違約,或是沒錢付,到時候也只好上法院提起訴訟,但過程一樣冗長又麻煩......建議大家在談及這部分的時候,盡量設想得周到一些,或是付費請律師幫忙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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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離婚不是非得大吵大鬧、上法院才能離
大家常看社會新聞、或是看電影,準備離婚的夫妻大多是吵吵鬧鬧、上法院提離婚。但大家都知道上法院好麻煩,蒐集證據、準備訴訟……過程麻煩又耗時。但其實如果夫妻間沒有鬧到打打殺殺,就無須上法院判離、或是調解離婚,只要寫好離婚協議、談好條件,就可以「線上申辦離婚」,或是帶著有兩位離婚證人簽名的離婚協議書上戶政機關離婚。(跟登記結婚一樣簡單)
值得注意的是,兩位證人也有一定的資格:年滿20歲以上、確實了解當事人的離婚真意與意願、必須親自簽名。但不一定要親自陪同,只需要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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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有哪些條件要談?
如果夫妻私底下協議離婚,不想經過法院、律師,各位請謹記以下這4件協議事項:監護權:監護人可選擇孩子居住地、負責養育保護、合理管教、懲戒、擁有小孩財產管理權、行為決定權...等等。
探視權:法律保有非監護方探視的權利,但事先就要約定好「探視時間區間、長短」、「是否過夜」、「與孩子見面的地點」、「孩子的接送方式」,越詳細越好。
扶養費:扶養費的部分可由夫妻雙方協議,但如果需要一個參考值的話,可參考「行政院主計總處公佈的平均每人月消費的金額」。協議內容包含「多少錢」、「幾號付款」、「付款方式」。
夫妻財產分配:夫妻財產分「法定財產制、分別財產制、共同財產制」3種,如果沒有特別約定,法律自動適用法定財產制,離婚時就是兩人剩餘財產分配。
離婚要帶哪些東西?
離婚協議書3份:雙方各執一份,第三份由戶政事務所留存。(記得協議書上要有2位當事人+2位離婚證人的簽名)
證件:雙方戶口名簿、身分證正本、印章(或簽名),2年內的大頭照
錢:更換戶口名簿的費用30元+更換身份證的費用50元。
Source:全國法規資料庫,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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