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主婦,一直是許多女性結婚後又愛又恨的身份。我們愛這身份能給我們多點時間陪伴自己愛的人(老公、小孩,不錯過孩子的成長);但又恨這身份讓自己很沒有安全感,拿人手軟吃人嘴軟、必須看老公臉色拿生活費,如果哪天老公外遇、家暴,自己也沒有經濟能力能勇敢離婚、帶著孩子獨自生活。但其實以現代女性的能力而言,我們並不是沒有能力所以只能待在家帶小孩、打掃房子,而是因為愛另一半、愛孩子、愛這個家,所以才願意捨棄工作事業,接下這個「家庭成員角色」任務分配!
source:妞新聞
根據媽媽妞真心話私密社團的調查中也發現,許多媽媽在面對離婚時,擔心的都是自己的經濟收入來源:多年沒有外出工作、如何保持競爭力、自己出門上班了小孩又要交給誰照顧?保母、托嬰、幼兒園又會是另一筆支出開銷。
就如王力宏前妻李靚蕾在手撕前夫的第一篇聲明裡提到的:「對於長期都以家庭為重,沒有在外工作的女性,如果沒有做錯什麼卻因為男方無正當理由而被迫離婚,通常會不知所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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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或許會想:「可是我看很多新聞,離婚後弱勢的一方、擁有小孩監護權的人,不是都可以跟另一方合理要錢嗎?」但經過妞編輯訪問婦女新知基金會後,才發現「離婚後跟另一方索取生活費」的管道實在是太不可靠了。除非是離婚協議時雙方有談好財產如何分配、或是承諾會每個月支付對方多少錢,不然就只能自己跟法院申訴請求判決,過程耗費心力又耗時,對長期為家庭貢獻、許久無就業的單親爸爸、媽媽來說,實在是太辛苦了!
而所謂的贍養費,更像是一種施捨。根據現有民法第1057條對贍養費的規定:「只限定判決離婚才能向他方請求贍養費,且必須因為自己對於判決離婚的事由完全無過失,又會因為判決離婚後自己生活陷於困難時,才能向他方請求。」但以現在婚姻生活、條件來看,已經不符合現代婚姻若是配偶的需求,也沒辦法解決長期離開職場的弱勢單親爸媽返回職場的困境。
source:婦女新知基金會
因此,婦女新知基金會也在11/26提出聲明:「贍養費請求不應限於經濟弱者,應補償婚姻貢獻之就業力減損。」
婦女新知基金會:「有鑑於現代婚姻型態更趨於平等夥伴關係,而非家父長制、男主外女主內的傳統婚姻型態,贍養費制度應賦予嶄新的制度想像。縱使弱勢配偶未因離婚而生活陷於困難,但復歸職場的道路仍漫漫無期,特別是女性在「愛的勞動」下時常選擇婚姻、犧牲自己的職涯發展,贍養義務人應一同承擔經濟風險,將贍養費制度定位為「婚姻補償金」,協助弱勢配偶離婚後復歸職場、復原就業力(employ ability),以呼應《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之制度意旨。」
source:李靚蕾
有鑒於我國目前法律對弱勢單親的照顧不完善,因此李靚蕾才會再聲明中請大家一定要「防範於未然」。我們即便樂於照顧家人、照顧孩子,但未來的事誰也不知道,替自己準備一條後路永遠不會吃虧,不管是在經濟上、專業技能,或是培養人脈,都是讓自己變得更加強大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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