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澳洲Goodtime漢堡的平面廣告大大打出女人的大腿和屁股,中間夾著漢堡餡料取代麵包,並提出「buns (圓麵包,雙關語為臀部)之間最新鮮的趣味」口號,暗示食物的鮮美多汁如同女性翹臀。廣告標準局收到投訴抗議「物化女人的身體和私處,吸引人們 (特別是男性)消費」,最後以「剝削女性、侮辱人格」為由發布官方禁止令。
這宗案例這並不是第一次,將女性視為剝削對象的平面廣告屢次發生,創意和美感是不可否認的,卻會造成一些觀眾的不適。下面還有一些對官方而言「太超過」的平面廣告,讓我們來看看它們被勒令禁止的理由。
2011年11月,達柯塔芬妮代言Marc Jacob香水。英國廣告標準局判定17歲的達柯塔芬妮看起來像16歲以下,把香水夾在雙腿中間私密處,有將未成年者當作性對象的暗示。
2012年2月,愛爾蘭瑞安航空。對報紙而言太過性暗示。
2011年,澳洲男裝Roger David。對於年輕女孩性行為的不恰當描述。
2011年11月,內衣品牌Marks & Spencer。物化女性、性暗示強烈、設置在兒童可見的地區。
2011年11月,凌仕男性除臭劑。性暗示、猥褻、挑逗。
2012年,Lara Stone代言服裝品牌凱文克萊Calvin Klein。她被男模包圍的形象遭澳洲廣告標準局秒殺,理由是帶有暴力與強姦暗示。
2004年,Gucci廣告。公開露出女性私處剃毛,被認為是有辱人格且錯誤。
2007年,Tom Ford男性香水。這是做來惹毛檢查官員和衛道人士的吧!
2012年,義大利服裝品牌班尼頓United Colors of Benetton。兩大國家領導人嘴對嘴親吻,你說呢?
除了性議題之外,廣告太誇大、危險暴力行為、形象不負責,像是模特兒太瘦、修圖修太多、睡眼惺忪地坐在鐵軌上等危險動作,也都是被禁的理由。就算被禁了,反而引起更多好奇心,撇開正面或負面的形象不談,算是一種打知名度的成功手法吧!
Source: ad-banned -mumbrella, dakota-fanning -huffingtonpost, commercial-banned -huffington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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