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明明知道我做這份爛工作是為了賺錢,讓你去補習考個好大學,這樣的成績你對得起我嗎?」
「我把最好的都給你了,為什麼你這麼自私,不願意去國外念個碩士,讓媽媽在親戚面前抬得起頭?」
聽完了刺耳的指責,你回到房間,試圖用棉被將自己包裹起來,先是低聲的啜泣,然後無法克制的嚎啕大哭,心中的委屈卻無處訴說。面對成長過程中,這些令人喘不過氣所謂「愛的條件」,讓後來的你時刻擔憂著,是不是犯了錯,原本愛你的人就會因此拋下你;焦慮著,是不是不遵照他們的旨意,愛你的人就會不再愛你。
人本主義心理學家Carl Rogers提出「無條件的正向關懷(Unconditional positive regard)」的重要概念,他相信愛與關懷的本身就有足夠的驅力,促使一個人真正的成長,相反的以價值去制約人的行為,這樣「有條件的正向關懷(Conditional positive regard)」是不值得推崇的。以下詳細的說明兩者的不同:
- 有條件的愛(Conditional love):你愛的是我的付出,而不是我
我們可以先想像出一種商場上的交易形式,就是期待付出即可創造產值,並且用績效的表現來衡量是否持續投資,一旦沒有達到預期的效果即刻撤資,而所謂「有條件的愛」就是如此,以對關係的期待作為條件,將「愛」籌碼化,拒絕對等的溝通,甚至釋放出言語或行為上的威嚇,告訴你,若做不到他想要的樣子,你就會被放生。(推薦閱讀:認識自我分化,開始擺脫情緒勒索的綑綁)
在這樣的關係中,我們無法獲得真正的尊重,對方要的是一個讓自己更完整的人、更可以滿足他需求的人,而不是你。
- 無條件的愛(Unconditional love):你願意接受全部的我
多數的人都有這樣的疑惑:我們不都是因為對方的某項特質或性格而漸漸的靠近,然後愛上彼此的嗎?真的可能存在無條件的愛嗎?說到這裡,想到之前和朋友A突然向我提出了一個老掉牙的大哉問:「我們到底該怎麼區分喜歡和愛阿?」我這麼回答:「喜歡一個人,可能因為他的才華、個性或特質吸引你,但愛一個人,是在慢慢了解他的過程中,就算對方有你討厭的缺點,還是願意包容,然後一起走下去。」
上述我的回答當然還是有討論的空間,但我的重點是要聲明「無條件的愛」不等於「我一定不能對他生氣」、「我一定不能要求他」、「就算他讓我不舒服,我也必須包容」。真正「無條件的愛」,是可以同甘共苦,面對人生大大小小的挑戰,就算對關係感到失望、對對方感到憤怒,還是能夠好好地告訴他:「我雖然對你的行為感到憤怒,但我還是愛你的。」,然後坐下來好好的溝通與表達,理解彼此的立場,以及說清楚自己的底線,而不是用要脅或恐嚇的態度,嚷嚷著要收回全部的愛。
親情也好、友情也好、愛情也好,我們都不知道「愛」是倏忽即逝還是永恆長久,但「愛」的美是因為它超越言語且無法預期。邀請愛入住心房,並非限制它甚至強制的獲取它。
世界上最浪漫的一句情話是這樣說的:「我愛你,僅僅因為你是你。」因此我們要做的是學著去愛一個人的本質,也去尋找愛著自己本質的那個人。
source: pixabay
Reference
Deborah Anapol (2011). What Is Love, and What Isn’t? Psychology Today.
Fredric Neuman (2014). Unconditional/conditional Love. Psychology Today.
Sheryl Paul (2014). If It’s Conditional, It’s Not Love. HUFFPOST.
Amber Pariona. What Is Love and What Is Not.
Judith Orloff. Tips to Identify the Difference Between Love and Lu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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