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是殘酷的!指彩範例圖與真實成品照比一比

女孩的心動發現

Search

tags
Follow Us _
Follow Us _
service4n@niusnews.com
106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二段45號11樓
@2024 niusnews

天天妞一下,天天好心情

天天妞一下,天天好心情
service4n@niusnews.com
105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143號11樓
@2024 niusnews

現實是殘酷的!指彩範例圖與真實成品照比一比

現實是殘酷的!指彩範例圖與真實成品照比一比 指彩、殘酷、畫錯、手殘、失敗
share

人生中總會有一些事情,讓我們經歷過以後認清這個世界的真實樣貌……包括指甲彩繪!我們常常一時興起,看到網路上神人示範的美麗指彩照便躍躍欲試,但畫出來的結果往往讓我們體認到「現實是很殘酷的」這件事。

 

 

Source: nail fail -pinterest

看到之後簡直是一秒噗哧笑出聲,但下面那張圖才是真實情況吧,畢竟如果人人都能畫地像圖中的「預期成果」那麼好,那我們早就出師了啦!

 

 

Source: fail -pinterest

好端端的指彩瞬間變成慘不忍睹的髒東西,到底為什麼看那些部落客、指彩達人畫起來都那麼簡單啦!

 

 

Source: nail fail -pinterest

只能說有夢最美,希望相隨,儘管體會到真實世界的殘忍之處,但博君一笑也不錯(?)

 

 




Source: pinterest-nail-art-fails -buzzfeed

為什麼人家畫得那麼成功,我畫起來就像被油漆潑到一樣慘烈……

 

 


Source: nail art -pinterest, nail -pinterest

甚麼漸層指彩、金屬風指彩,都是騙人的!?

 

 

老實說沒有看到畫的過程,光靠成品圖其實真的很容易失敗,畢竟不知道畫的方法、需要準備哪些材料,真的很容易一步錯、步步錯啊!所以妞新聞的【指尖教室】專欄遇到困難度比較高的指彩時,才會幫大家備好教學影片,畢竟妞編輯自己也是有點手殘,妞妞們的心聲我們都知道啦!(咬手帕)

 

 

 

【延伸閱讀】

你被照騙了嗎?網路教學照vs.現實生活果然有差!

 

 

 

【更多指尖教室

 

share

7-11北部首間「寶可夢主題店」在萬華!鐵粉必打卡皮卡丘、伊布燈箱,超萌周邊一次買

7-11北部首間「寶可夢主題店」在萬華!鐵粉必打卡皮卡丘、伊布燈箱,超萌周邊一次買 7-11、寶可夢門市、寶可夢、伊布、皮卡丘、萬華區
share
心動瞬間_

皮卡丘和伊布真的超萌!

寶可夢鐵粉看過來~7-11繼林口三井OUTLET「影視音樂史努比主題店」,以及全台首間「OPEN!KITTY水汪汪系列」主題店後,這次推出北部首間「寶可夢主題店」,一次集結了人氣角色皮卡丘、伊布、波加曼,門市設計搭配繽紛色系,可愛氛圍必須打卡! 

 

 

 

7-11目前全台唯一寶可夢主題店,位於高雄左營重惠門市,以蔚藍天空和寶可夢森林為設計主軸,店門天花板皮卡丘俏皮迎接大家,門市內櫥窗周圍、天花板都有滿滿不同型態的皮卡丘,座位區更有妙蛙種子、小火龍、傑尼龜等寶可夢們齊聚,彷彿和寶可夢們一起快樂用餐!

 

 

 

11月起於台北市萬華區中寧門市,也迎來北部首間寶可夢主題店啦~有別於高雄店完全不同的設計,此次以「水彩圖素」的全新視覺打造門市整體風格,白色基底塗裝,搭配花朵元素融入其中,還有大面精靈球,皮卡丘、伊布、波加曼更出沒於門市內外,側邊更有皮卡丘跟伊布藏在打卡拍區中,鐵粉別錯過了~

 

 

 

 

在門市內除了可以看見皮卡丘、伊布、波加曼出現在各區域裡,再搭配櫃檯閃爍的霓虹發亮燈板增添氛圍;門市內共設有6個座位,桌面上也可以看見寶可夢們探頭的萌樣鐵粉更不能錯過以皮卡丘和伊布設計的燈箱,以及超可愛的周邊主題櫃,寶可夢愛好者一定要來踩點打卡!

-

店家資訊>>

7-ELEVEN中寧門市

地址:台北市萬華區中華路二段602-1-2號一樓

 

 

 

 

 

source:7-11/妞新聞

 

*實際活動和售價以官方公告為主

 

愛玩妞,妳的最佳旅伴。

 

 

share
妞活動 _
贊助商廣告
贊助商廣告
latest news _
latest
READ MORE
New Member_
加入會員
歡迎使用fb帳號直接註冊加入會員。提醒您,別忘了驗證您的手機號碼,才擁有妞活動抽獎資格唷!
同意收到妞新聞電子報
已了解並同意 妞新聞會員權益聲明與隱私權條款
妞會員註冊
FACEBOOK快速註冊
粉墨誌女生研究室
Q.
姓名:
Email:
生日:西元
性別:
*請務必確認個人抽獎資料之正確性,若資料不全或錯誤,致無法核對、通知活動相關訊息或送達獎項,視同放棄中獎資格。
下一題